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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文化事业建设费)

更新时间:2023-08-31 09:41:42

导读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征收范围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将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后设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

2、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的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4、 广告服务,

5、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标、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为顾客的商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公告、声明进行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6、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放、宣传和展示。

7、 支付开票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支付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 计算公式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应付金额=销售金额3%。

9、 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销售额计算支付,应计算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外费用。

10、 扣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含税广告费后的余额,如某广告公司“增营业税”后某月的广告收入(含税),支付给某非试点纳税人的广告费(含税)为500万元。

11、 那么月销售额就是900-500=400(万元),应付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是4003%=12(万元)。

12、 允许扣除的价格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扣除。以上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13、 按规定扣缴时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收款人支付的含税价格税率。

14、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5、 申报代收代缴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两份。以电子方式收集申报数据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6、 纸质媒体申报表应按省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对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17、 付款人计算货款时文化事业建设费,提供相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外费用,允许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18、 如资料附在申报表后,应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9、 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缴纳义务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由缴纳义务人留存并妥善保管,

20、 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2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缴费信息登记,但不需要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广告增值税销售额为零的所属期,

22、 不需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23、 缴费登记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24、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25、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

26、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未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须持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

27、 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

以上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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