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5 22:01:54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工程款欠条的正规模板,工程款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工程款收不到怎么办?
2、 1.先去当地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请他们帮忙解决。
3、 2.收集对方欠你的证据工程款,向当地法院起诉,联合添加分包商和总包商。
4、 工程款是什么意思?
5、 工程款是承包商为工程施工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那么工程款包括什么?工程款通常可以根据付款阶段的不同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款。
6、 (1)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发包人在开工前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而应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施工准备包括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搭建临时设施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7、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8、 (2)进度款。进度款是指在建设期内,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雇主同意付款时间表一般为合同价格的70%。
9、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三种:一种是根据形象进度分期支付;二是按照完成的工程量分期付款;第三种是根据阶段和时期混合支付。
10、 (3)结算。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后,除质量保证金外,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金额等于竣工结算价格减去质量保证金和已支付金额。支付竣工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
11、 如何防止违约工程款
12、 (1)严格关闭合同,工程款付款相关条款尽量详细。
13、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配合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制定了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14、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等组成。且合同条款格式严谨。
15、 且与《民法典合同编》、《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一致,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16、 在审查工程合同中与工程款相关的条款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7、 1.工程款缴费时间要明确。
18、 对于预付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在开工前七天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工程进度款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的标准做法是,施工方根据专用条款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19、 工程师应在七天内予以核实,如果七天内未予核实,则认为施工方所列工程量已获批准。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标准做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的,
20、 如果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商可以停止施工。
21、 2、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要具体。
2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承包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可以约定用人单位迟付工程款,
23、 可以约定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
24、 3、工程结算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完工挂钩。
25、 一般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不明确是全部工程验收合格,还是承包人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合格。有时,雇主经常声称一些项目(往往是一些小的未完成的项目)没有完成。
26、 不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27、 (2)运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8、 由于建筑工程领域拖欠问题的严重性工程款根据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有些条款对建筑企业相当有利。如何利用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9、 这是每个建筑企业都关心的问题。以下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应加强学习和具体应用。
30、 1.关于优先支付的规定
31、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对建设工程折价,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
32、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该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补偿该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最高法院于2002年6月27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题目的批复》号。
33、 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等债权,同时还规定了优先受偿的条件、期限和具体范围。
34、 2、不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费用结算。
35、 司法实践中,承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却实际交付建设工程,严重侵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款拖欠。鉴于这种情况,
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
37、 承包人根据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请求应予支持。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及时支付结算款。根据最高法院的这项规定,
38、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本条款及时结算,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则应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工程款进行结算。
39、 3.对实际构造者的保护
4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41、 发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要求实际施工方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
42、 最大限度的体现了对实际构造者的保护。
43、 4.欠款利息计算工程款
4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未支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
45、 “同时,本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利息计算和支付的时间:“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二)建设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
46、 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三)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日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解释》中还有其他条款是施工企业应该学习和理解的。
47、 比如“白纸黑字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出资话题、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的确定等,都与施工企业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研究和了解的。
48、 (3)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加强工程索赔。
49、 “低价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是破解低价中标的关键。按照国际惯例,签证一般能占到工程总造价的7%,而中国建筑商的签证只占工程总造价的3%。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企业做好工程签证工作势在必行。
50、 工程签证的主要情形有:开工延期、图纸延误、工期延误、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等等。签证是一六艺术,
51、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运用现代公关技巧进行签证;在双方关系比较融洽时提出签证;在对方项目经理心情比较好的时候进行签证;签证内容具体明确,否则就即是没签;要有权签字人签收,最好是盖章。
52、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筑商合同履行过程中,即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和通知进进施工现场后,一旦碰到不具备开工条件、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工期延误、以及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单价的材料价格上涨等,
53、 在发包人拒尽签证的情况下,承包人进行的工程索赔程序。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索赔时,
54、 应把握三个题目:一是工程索赔是在发包方不同意签证或不完全签订的情况下进行;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三是索赔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
55、 (四)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56、 异常收款承诺按工程某部位完成后收款、按建设单位要求到其指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或以存吸贷、参建业主的物业、以货币资金向建设单位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业主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业主的采购设备及置地等提供支付担保、为业主办理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收支行为等。
以上就是工程款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