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6 01:41:16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验收条件
2、 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医联体不予录取。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的;
4、 (二)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5、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6、 (四)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7、 (五)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
8、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9、 鉴定费
10、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支付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付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11、 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交。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未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一方支付。
12、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应当交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13、 重新鉴定不收取鉴定费。
14、 限期
15、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申辩。
16、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申请鉴定,
17、 医学会应在正式受理后60天内拿到鉴定证书。
18、 评估部门
19、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
20、 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鉴定的,应当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
22、 估价官
23、 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需要,
24、 可以组织医患双方从其他医联体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鉴定或函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小组的人数是奇数,
25、 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一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的需要时,
26、 可以聘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27、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建立专家库;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28、 所需材料
29、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0、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申辩。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 (一)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
32、 (2)住院病人的原始病历资料,如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实验室检查(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33、 (三)抢救危重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原始病历;
34、 (四)封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的检验报告;
35、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36、 在医疗机构有病历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未建立病历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失败的,
37、 应该承担责任。
38、 识别过程
39、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长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40、 (1)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先陈述患者顺序,再陈述医疗机构;
41、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当场对病人进行检查;
42、 (3)双方撤回;
43、 (四)专家鉴定组讨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和申辩;
44、 (五)经过合议,根据专家鉴定组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注明。
45、 识别要求
46、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作出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
4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48、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49、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50、 (3)评估过程的描述;
51、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规范和常规;
52、 (五)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3、 (六)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54、 (七)医疗事故等级;
55、 (八)为医疗事故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56、 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前款第(四)项至第(八)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