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8:21:33
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是陈某(摊主)与老人朱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具体来说,老人朱某与儿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儿子陈某(已另案处理)。
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登记中心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需要先申请保全再进行过户,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经当地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给陈某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因赠与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且过户行为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故该房屋应恢复登记至朱某名下。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中,老人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且已经交付给儿子经营水果摊,虽然老人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在老人不同意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儿子应当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老人名下。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并无不当。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该案二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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