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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和电流的关系(电压)

更新时间:2023-08-18 15:43:02

导读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电压和电流的关系,电压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1

你们好,最近小艾特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电压和电流的关系,电压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这些标准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为基础,自1996年10月8日起实施。这些标准中规定了很多相关的规则,我们的意思是在几天内把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提取出来。

2、 《供电营业规则》

3、 供电企业的额定供电频率为50 Hz交流电。

4、 供电企业供电等级电压:

5、 1.低压供电:单相220伏,三相380伏;

6、 2.高压电源:10、35(63)、110和220千伏。

7、 如果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小于10kW,可采用低压220v电源。但是,当存在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 kW的单相电焊机和变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8、 《供电营业规则》

9、 供电企业应当对受理的用电申请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并在下列时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得超过五日;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得超过十天;

10、 用户连续六个月未用电且未申请暂停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当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次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11、 《供电营业规则》

12、 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端电压提供的电源允许偏差为:

13、 1.35 kV及以上电压电源,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4、 2、10 kv及以下三相电源,额定值的7%;

15、 3、220伏单相电源,额定值的+7%,-10%。

16、 在电力系统异常情况下,用户受端电压的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如果用户的功率因数未能满足本规则第41条的要求,则接收端电压的偏差不受此限制。

17、 供用电合同双方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8、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供电电压超出本细则规定的变动范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在电压不合格时的累计时间内的月用电量,

19、 乘以用户当月用电平均电价的20%进行补偿。

20、 2.用户用电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因其他用户原因造成电压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1、 3.电压的变化超出允许变化范围的时间,以用户提供的、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安装本仪器,以供电企业电压的记录为准。

22、 《供电营业规则》

23、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周期对计费电能表进行校验、轮换,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当测量异常时,应找出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安装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申请校准。用户支付抄表费后,

24、 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25、 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以上就是电压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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